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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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一切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训科为全校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校长和实训科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及年终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实训科办理有关手续。各部门新购置的设备,需先经实训科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四条 我校仪器设备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或政府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具体按《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
第八条 學校(系、部、科)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第九条 有设备购置需求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并填写《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年度实验实训项目建设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实训科汇总,送校专家组审定,经校长批准后由实训科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专控商品申报、审批制度,凡需购买专控商品的单位,需注明欲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用途及其经费来源,经校专家组审定、财务科核实经费后上报,未经财务部门批准不得购置。
第十一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具体要求见《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经校专家组评议审查,报校长批准后,由校采购组执行。
第十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编报申请计划,对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校专家组审定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登账。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采购组负责执行。及时办理定货、催货、分配等手续。
第十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由实训科建立统一的全校仪器设备微机管理系统,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按期向学校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本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统一由实训科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设备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各实验(训)也要建立相应的备查账簿。实训科定期进行清产、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在办理报账手续时,应将说明书,技术资料等交校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执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学校仪器设备的修理,应按规定填写《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申报-验收单》(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经审批同意后实施,维修费报销前必须先办理维修零配件入账登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维修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入账:

1. 部件维修费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报实训科,主管校长审批,由实训科负责实施、建账
2. 材料采购批量金额在500元以上,报实训科,主管校长,校长审批,由实训科负责实施、建账

第二十二条 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仪器。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等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及指标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二十四条 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仪器设备。除教师借用的计算器以及外语教师借用的收录机外,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拿回家保管使用。设备保管者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而离开原岗位的,在离岗前,应将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实训科。不交者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对闲置、积压、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知实训科,实训科有权对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进行处理;各部门之间需要调拨仪器设备的,统一由实训科办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变动;本部门内的调拨由部门自行协调,但应及时到实训科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二十六条 对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三),由实训科汇总,交主管校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使用部门管理不善,交接手续不清,操作人员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按《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内部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记录。各使用部门设备应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多开展校内、校际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三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技术报损报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给予奖励;对严惩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科负责解释。

附表:一、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年度实验实训项目建设申请表
二、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申报-验收单
三、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
四、株洲职工大学(工业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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