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在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的组织、实施、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年度教学教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制订教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教务行政工作,稳定教学秩序。 三、负责学校专业申报及其建设; 四、组织实施学校统设专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班实施性教学计划,做好审核、备案、检查、督促工作。 五、根据教学计划和系(部)教师工作安排,下达教师教学任务书,并与各系(部)共同组织、落实各专业课程的各项教学工作。 六、协调校内各系(部)的教学工作。 七、负责教学用房的统一安排和调配。 八、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九、组织、落实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监控,推广教学、教改成果及管理经验。 十、负责全校统一考试管理;组织考试,制订(修订)考务工作规定,加强考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及管理,做到科学地选配教材,负责各类教学班级的教材征订、入库、发放工作及教材帐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技能竞赛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有关教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 十四、做好有关教学、教务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编:412008 电话:0733-2621395 传真:0733-26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