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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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行;
二、不准有不备课上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故旷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误人子弟的行为;
三、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及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四、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嚼槟榔、使用通信工具和接待客人;
五、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或着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服饰;
六、不准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色情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七、不准有损害其他教师形象或威信的言行;
八、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其他商品或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九、不准收受和索要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十、不准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动员组织学生上培训学校或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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